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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幼兒園摔骨折園方被判賠2.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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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6-6-21 00:01

    【byb.cn 】(來源:京華時報)為慶祝六一,房山某幼兒園老師組織孩子排練舞蹈,不想在排練結束收場的過程中,一女童摔倒致骨折。因幼兒園未舉證證明其已經盡到管理職責,日前,房山法院判決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


  據了解,小敏(化名)在房山區某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2015年5月26日下午,小敏在幼兒園的院子內排練六一兒童節跳舞的節目,當排練即將結束時,幼兒園老師讓小敏及其他小朋友把排練節目時所用的地墊統一放到指定位置。


  沒想到,小敏在放置地墊的途中摔倒,后小敏一瘸一拐。見狀,老師給小敏的家長打電話,讓把孩子接回家。

  經診斷,小敏為左小腿脛骨斜面式骨折。小敏父母認為,幼兒園應該為小敏受傷一事負責,多次要求幼兒園支付相關費用,但幼兒園在支付近1000元費用后,就不愿意給錢了。為此,小敏的父母將幼兒園訴至法院,要求幼兒園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余元。


  法庭上,幼兒園的代理人辯稱,小敏當時是兩腿交叉站立,可能是因為沒有站穩,加上還有一個孩子碰了一下小敏,導致小敏摔倒,這是意外,學校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敏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幼兒園期間,幼兒園應保障其人身安全。小敏在幼兒園摔傷,幼兒園應承擔全部責任。幼兒園所稱小敏受傷是因其沒有站穩,其他同學碰撞導致摔倒,但未能提交事發當時的監控錄像或可以反映事發時情況的相關證據,所以法院不予采信。


  經核實小敏的相關損失,日前,法院判決幼兒園賠償小敏醫療費、營養費等物質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32萬余元。(記者楊鳳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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