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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猝死 聚餐的8位朋友賠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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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7-4-4 00:01

    【byb.cn 】(來源:浙江新聞)酒這東西,小喝怡情,大醉傷身,甚至危急生命,近日,男子薛某酒后猝死,和他一起喝酒的8人就總共賠了12萬。


  薛某今年四十出頭,江西人,有一兒一女,本打算到金華市金東區傅村鎮上班的。

  3月22日,薛某開車從杭州來到傅村鎮,第二天晚上,薛某約葉某吃飯,一起吃飯的還有嚴某、李某等人。


  吃飯喝酒是在義烏上溪鎮一家煲莊里,酒是店里散裝的楊梅酒。席間氛圍熱烈、情緒較好,薛某和大家一起喝了不少楊梅酒。


  晚上八九點鐘的時候,大家一起出了飯店,幾個人攙扶著薛某到車子的后排。在車子里的薛某用腳踢車玻璃窗,踢車頂,手也是敲打后座椅子,還在車內吐了,但顯得也還算正常。

  過程中,葉某發現薛某臉色發紫了,摸了摸薛某的手腳,已經冰涼,于是,葉某趕緊把薛某帶到傅村衛生院。在衛生院里,醫生看了一眼,說薛某早已斷了氣,嚇得葉某趕緊報警。


  接到報警后,傅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并聯系了法醫到現場。法醫對死者薛某的尸體進行鑒定,未發現有外傷,薛某系飲酒過量,導致嘔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排除他殺。


  3月30日下午,經過傅村鎮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多次工作雙方達成協議,嚴某等八人賠付五千至三萬不等,共計十二萬一千元,死者家屬對死亡原因無異議。


  警方提醒:在與他人挑起的賭酒、斗酒、勸酒等特殊情況下,除了飲酒人自擔風險外,勸酒人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勸酒者應當意識到,被勸飲酒者飲用過量的酒會導致身體受傷害甚至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向其勸酒,任其醉倒,或主觀上故意讓其醉倒,或明知會造成對飲酒人的傷害卻輕信可以避免,即構成民法中常說的過錯。這種過錯與過量飲酒者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讓他人喝酒的,還有可能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結合拼酒事件來講,如果拼酒者是在商家或者朋友鼓動下喝下白酒而受到損害,那么商家或者其朋友則必須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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