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城市的蟬鳴

[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24-9-7 00:01
【byb.cn 】(來源:生命時報)一直以來,蟬鳴是夏天的標配,因為有聲聲蟬鳴,夏天才像夏天。但對有些市民來說,蟬鳴是打擾休息的煩人噪聲。忍受不了的市民甚至在理政平臺投訴,要求采取措施滅蟬。筆者作為一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者,對此不敢茍同。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研究員 賀 震
《生命時報》 2024-08-06 第1822期 第11版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城市有蟬鳴,說明這座城市生態環境良好。人與自然的和諧,很重要的一個方面是與自然界各種生物和諧相處,包括寬容美好生態環境副產品的存在,并正確對待與處理。這也是人類唯一正確的選擇。比如,我們不能因討厭枯枝落葉而砍盡綠樹,不能因討厭讓人過敏的花粉而拔除花草,當然也不能因討厭蟬鳴鳥糞,而毒殺或捕盡鳥類與昆蟲。既要鳥語花香,又要鳥不拉屎,那是不可能的;既要生態環境好,又要生靈不打擾,誰也做不到。對大自然的饋贈,我們應多一份感恩與包容。
討厭蟬鳴,其實是一種主觀感受,是對待自然的態度問題。俗話說,一念天堂,一念地獄。蟬鳴亙古存在,愛憎全由人心。厭煩、憎恨使人痛苦、傷神;喜愛、欣賞則使人身心舒暢。既然不能給蟬“戴上口罩”“裝消音器”,何不轉變對蟬鳴的態度,與蟬和解?在大力建設生態文明的今天,我們必須切實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改變在工業時代形成的對待大自然的態度。若如此,蟬鳴便不再只是令人厭煩的噪聲。
人們對自然的認識是不斷發展進步的,這也體現在立法實踐上。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新版《噪聲污染防治法》,刪除了原法名稱中的“環境”二字,重新界定了噪聲污染內涵,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風聲雨聲濤聲流水聲,鳥叫蟬鳴蛙歌蟲吟,這些大自然的聲音并不構成噪聲污染,也不是法律規范的對象。對待蟬鳴等自然聲音的投訴,生態環境等政府部門是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的。當然,政府的工作決不應止于“不予受理”,而應當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和科普宣傳,使那些投訴蟬鳴的市民轉變思想觀念,調整好心態,讓城市的夏天有容得下蟬鳴的空間,讓城市留得住聲聲蟬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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