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羊水栓塞切子宮醫院被判賠35萬多

近日,衡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醫院切除李女士的子宮挽救生命是必要的,但是因為沒有做相關輔助性的檢查,與李女士造成的損害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因此,判決醫院承擔其損失的15%,賠償共351543元。
去年7月2日,李女士因懷孕足月臨產在衡陽縣某醫院待產。入院檢查時,她的各項指標顯示正常,醫生也表示胎位正,可以順產。7月8日,醫院安排李女士進產房。
當晚11點左右,李女士難產,需要剖腹產,經家屬同意簽字后,李女士剖腹產下一子。正當一家人沉浸在喜悅之中時,李女士產后大出血,并出現了意識障礙、抽搐和心跳驟停的現象。醫生對其進行搶救,因為情況危急,在征得家屬同意后,醫生切除了李女士的子宮。但之后,李女士的意識仍很模糊,李女士在家屬的安排下轉院治療。
隨后,李女士將衡陽縣某醫院告上法庭,索賠損失234萬3623.86元。
今年7月,鑒定中心對醫院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認為李女士在剖宮產過程中發生羊水栓塞,醫方及時作出診斷采取搶救措施挽救患者生命,盡到了基本的救治義務,但在羊水栓塞處理過程中,醫療行為存在不足,與患者現存損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鑒定“醫療過錯參與度擬為10-20%(供法庭參考)”。
法院審理認為,李女士是高齡產婦,在剖宮產過程中發生抽搐、呼吸困難、陰道大出血,心跳驟停、心肺衰竭等一系列嚴重并發癥,被告醫院診斷其為羊水栓塞后進行子宮切除,對挽救患者生命是必要的。但醫院在救治過程中也存在過錯,沒有對患者做相關輔助檢查;因此,醫院的行為與李女士現存的損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故判決醫院依其過錯程度15%賠償李女士損失351543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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