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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精產女離婚后爭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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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5-7-24 00:01

    【byb.cn 】(來源:新京報)張先生沒想到,自己的離婚官司一打就是7年,而雙方最為爭執不下的,就是他們通過人工授精生育孩子的撫養權。昨天下午,在一中院的法庭上,張先生與妻子王女士對女兒貝貝的撫養權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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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專家介紹,雖然貝貝與張先生沒有血緣關系,但他是孩子法律意義上的父親,在撫養權方面,張先生有著與妻子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夫妻人工授精生女

  張先生與王女士于2002年登記結婚,雙方婚后一直想要個孩子,但張先生沒有生育能力,便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于2004年生育了一女。后雙方感情破裂,王女士起訴離婚。

  王女士在一審中起訴稱,其婚后長期與張先生的父母共同生活,由于張先生的父母常因生活瑣事責難自己,致使其與張先生之間矛盾漸深,雙方于2008年3月起分居至今,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故起訴離婚,要求女兒貝貝由她撫養。另外,就三套房產、一個車位以及家用電器等財產進行分割。

  一審中,張先生不同意離婚。張先生認為離婚會對孩子產生不利影響,如果離婚則要求孩子由他撫養,因為王女士沒有工作,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張先生認為,王女士所說的房產、車位購置款都是他父母支付的,不屬于共同財產,因此不同意分割。另外王女士開走的一輛汽車和賬戶內存款、股票賬戶內的錢款屬于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一審女兒判給母親

  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雙方均稱張先生沒有生育能力,女兒貝貝屬于借精所生,與張先生之間沒有血緣關系。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因矛盾長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王女士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予以準許。

  關于婚后子女撫養問題,一審法院認為,張先生與女兒貝貝為法律上的父女關系,二人沒有血緣關系。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子女具有共同的撫養義務。考慮到女兒由母親撫養對其生活更為有利,且經過調查王女士有穩定的收入具有撫養貝貝的經濟條件,因此法院判定女兒由母親撫養,同時張先生支付撫養費每月2000元至貝貝18周歲為止。

  同時,張先生名下的三套房屋,其中兩套歸張先生所有,一套歸王女士所有,根據房屋的價格,判決張先生支付王女士450萬元折價款。

  一審法院判決后張先生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昨天下午,一中院開庭審理本案。

  雙方爭執房子與孩子

  “從孩子剛生下來,孩子就是我父母來帶,他們有著非常深的感情,我認為孩子不能離開爺爺奶奶。”昨日,張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女兒應歸自己撫養。此外,他對一審判決結果不能接受的地方是,房子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他不愿再支付折價款給王女士。

  王女士在開庭前非常抗拒有媒體在場,經法官勸解,她才同意走進法庭。在法庭上,王女士兩度哽咽落淚,她說自己在外企工作辛辛苦苦攢錢幫家里還房貸,張先生不給折價款她肯定不能接受。

  同時,王女士表示自己并不圖張先生的財產與房子。“離婚時我就說我就要現在的一套房子和50萬,孩子給我,他不同意,我才起訴離婚。”王女士說。

  法庭上,雙方圍繞著房子與孩子爭執不下,張先生要求法院調查王女士的收入證明,進而證實王女士無能力撫養孩子。王女士則表示,貝貝肯定會選擇跟隨她,“孩子的原話是,是怕他們(張先生)傷心,所以才答應去他們那里住。”

    昨日,該案未當庭宣判

  - 講述
  “我是孩子唯一的父親”

  庭審結束后,張先生講述了自己與女兒的身世。目前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張先生說,他由于年輕時身體受到外界生活環境的一些影響,精子質量不行。但他也是在結婚后,才知道自己無法生育。

  張先生與王女士是在家人介紹下認識的,相識三個月便閃婚,婚后,因為張先生的身體問題,兩人決定通過人工授精來要一個孩子。“我覺得一個家庭需要一個孩子,孩子是希望!”張先生說。

  此后,兩人將情況通知了雙方父母,老人也都沒有反對。張先生說,孩子出生后,他做到了自己能做的所有事情。“所有的尿布,都是我親手來洗”、“孩子瘦了,我就給她熬中藥,一天兩個小時……”說到這些,張先生的眼圈紅了,舉手示意自己要冷靜一下。

  后來,因為雙方家庭的矛盾,王女士離家,雙方開始分居并陷入了漫長的離婚官司。

  對于王女士在起訴書中說張先生與女兒沒有血緣關系,所以女兒要歸她撫養的問題,張先生大聲說:“可我是她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的父親!”

  - 釋疑
  人工授精得子 無血緣也是父親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人民大學婚姻法學專家孫若軍副教授表示,試管嬰兒在我國目前是合法的。不管是使用丈夫的精液和妻子的卵子進行人工授精,還是使用第三人的精液或者卵子進行人工授精,在夫妻雙方簽訂合同進行試管嬰兒并成功后,兩人便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父母,孩子由母親孕育出生。

  在本案中,張先生作為孩子法律上的父親,與孩子母親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一樣的,同樣要對孩子進行撫養。孩子成人后,也對其具有贍養義務,在孩子的撫養權方面,也具有與其母親地位平等。

  由于目前孩子已經11歲,父母對其撫養權分歧較大,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讓孩子進行選擇。雖然父母雙方在法律上對孩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法院在司法審判時,也會考量血緣關系,因為在法律關系背后,血親關系更加牢固。同時,還要考慮孩子成長過程中是否會知道自己是否是試管嬰兒等因素。

  據介紹,法院一般會傾向于在夫妻雙方離婚后,將孩子判歸母親,父親對孩子盡撫養義務到孩子成年。成年后,孩子要對父親盡相應的贍養義務。孩子成年后,夫妻可以再協商日后男方與孩子的接觸和交流的頻率。

  捐精人與孩子無任何法律關系

  孫若軍介紹,孩子出生后,其生物學上的父親便與孩子之間沒有包括撫養贍養繼承等任何法律關系。在我國,捐精的情況信息均是保密的,孩子很可能一生都不知道自己的生物學父親是誰。

  在世界其他部分國家,存在讓試管嬰兒獲得知情權的情況,即孩子到18歲以后,向孩子公布其生物學父親的信息。

  代孕不合法 夫妻不被法律認可

  目前,國內還有一種“借腹生子”的情況,即夫妻借他人代孕產子,即夫妻倆的精子卵子借其他人子宮孕育并分娩子女。

  據孫若軍介紹,借腹生子目前屬于違法,基于這種行為根本上不合法,因此借腹生子的夫妻不能屬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產生糾紛,孩子的生母才對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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