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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就餐摔傷亡 家屬索賠上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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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5-12-25 00:01

    【byb.cn 】(來源:京華時報)為了給父親慶祝68歲生日,楊女士帶著父母來到位于藍色港灣的大漁餐廳就餐。其間,62歲的馬老太在上衛生間時摔傷,治療4個月后死亡。隨后,楊女士指餐廳侵權,將大漁餐廳所屬的北京大漁京海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漁公司)訴至朝陽法院,并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100萬元。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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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內通往衛生間道路的臺階。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攝


  >>事件
  老人去衛生間摔傷醫治4個月后身亡

  昨日上午9時,楊女士同律師張永紅到庭,被告方則委托了一名律師出庭應訴。

  楊女士在庭上講述了事發經過。她說,今年5月28日11時許,為慶祝父親68歲生日,她和丈夫帶著父母,一家四口來到藍色港灣的大漁鐵板燒餐廳就餐,其間,母親去衛生間摔倒了。當時,她看到母親在地板上坐著,左腿、右胳膊都摔扭了,臉色蒼白,疼得不能動。“當時地板上有水漬,一名保潔阿姨在擦地。餐廳負責人說不用擔心,之前也出現過這種情況,餐廳上了保險,都能給賠償。”

  楊女士稱,經醫院診斷,母親為右肱骨外科頸骨折、左股骨粗隆下骨折,手術后,母親一直住院治療。2015年9月25日,母親死亡。

  >>庭審


  原告餐廳臺階設置違反國家標準

  原告律師張永紅稱,楊女士現場拍攝的視頻顯示,由于大漁餐廳地下一層燈光昏暗,臺階濕滑,才導致其母親摔傷進而死亡,其中,最關鍵的是餐廳內臺階的設置違反了相關國家標準,“標準規定,室內臺階高度不應超過15厘米,且設置不能少于兩級臺階。可大漁餐廳內臺階的高度不僅遠遠超過了15厘米,還是一個單獨臺階。”

  張永紅稱,自從老人摔傷住進醫院,接受手術直至死亡,其一直在持續接受治療,因為摔傷導致了老人死亡,而摔傷又是因為餐廳侵權,故餐廳應該全額賠付老人死亡賠償金、醫療費、交通費等共100萬元。

  被告摔傷是因年齡大腿腳不靈便

  庭上,被告方律師楊霄辯稱,大漁餐廳地面平整,沒有水漬,楊女士稱當時看到有保潔擦地,也不符合餐廳常規,因為營業期間保潔一般不會擦地。

  面對法官關于現場是否有監控錄像的詢問,楊霄稱,監控錄像只能存儲一個月,老人出事后,因雙方溝通比較順利,故餐廳并未留存視頻資料。

  楊霄認為,老人摔傷是因其年齡大,腿腳不靈便,沒注意到臺階所致。至于老人死亡原因,其認為是老人本身患有高血壓、高血脂、心血管病等,且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老人死亡是因為摔傷導致。

  法官擇日現場勘查餐廳臺階設置等

  圍繞餐廳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老人死亡是否和摔傷有關系、老人醫療費支出是否應包含摔傷費用等3個爭議焦點,庭上,原被告雙方律師進行了激烈爭辯,并互相舉證質證。

  經過審理,法院確定接受了兩項申請:一是原告申請對老人摔傷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鑒定,一是被告方對原告提交的醫療費單據是否與摔傷有關進行鑒定。

  主審法官表示,將擇日對大漁餐廳內的臺階設置等相關情況進行現場勘查。

  >>探訪
  大漁餐廳地下臺階高度超過15厘米

  記者查閱我國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以下簡稱設計通則)發現,該設計通則發布于2005年5月9日,在2005年7月1日實施。

  據設計通則內關于“臺階、坡道和欄桿”部分,第一條顯示,“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應防滑。室內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級,當高差不足2級時,應按坡道設置。”

  昨日中午,記者來到位于朝陽區藍色港灣的大漁餐廳,從一層順著樓梯下去,先是經過一個約3平方米的平臺,連接該平臺與通往衛生間道路的,只有一個臺階。記者現場量了一下此臺階,高度為22厘米。

  對此,被告律師楊霄回應稱,其已做了大漁公司7年多的法律顧問,了解大漁餐廳的裝修裝飾,聘請的是有資質的設計裝修公司,至于室內臺階踏步高度不能超過0.15米及應為兩級,若只有一級應設坡道的相關標準,其會查閱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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