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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艾滋女"閆德利自曝家門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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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作者 :XJ 日期:2009-10-19 09:28
【分頁導航】


(一)療效標準問題


  目前有關管理部門過分強調按西醫的標準來判斷和評價中醫療效,過分依靠現代醫學的物理、化學檢測指標,結果導致關心藥后病毒載量的降低、CD4+細胞的上升,甚于病人的主觀感受、生活質量以及勞動能力的恢復。


  中西醫是截然不同的兩種醫學體系。西醫千方百計要用化學藥品殺滅細菌、病毒,中醫則用藥物或非藥物療法改變病人體內環境,調動患者的自康復能力以驅除病邪。例如,西醫治療瘧疾是設法用化學藥物殺死病人體內的瘧原蟲;眾所周知,中醫針灸也可以治療瘧疾,但決不是依靠針來刺死瘧原蟲,而是調動了人這一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的自康復能力或說自組織能力,以達到瘧原蟲無法生存而自滅的治療目的。

 

  既然中、西醫是兩個截然不同的醫學體系,就不宜用同一標準來管理,這正如國民黨政府時期,于右任在否定"廢止舊醫案”所言:"不能讓牧師管和尚”。而且,艾滋病患者在生死關頭,也不會以治療方法的科學性、現代科學指導下的可重復性作為選擇的標準,他們只會選擇實踐證明治療效果最好的、毒副反應最小的治療手段,這也是符合最廣大群眾利益的


(二)法律法規不利于中醫藥治療艾滋病


  目前有關中醫藥的政策法規阻礙了中醫藥的發展,阻礙了中醫藥積極探索治療艾滋病的方法。

  世界上其他國家沒有解決艾滋病問題,而我國民間中醫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內,就能摸索出一些好的治療方法,原因就在于他們掌握了中醫學的精髓,他們的思路還沒有被西化。但國家的法律對此不僅沒有持肯定態度,反而在壓制這一群體的活力。


  醫師法阻礙了中醫傳承。按照醫師法,主動去疫區免費治療艾滋病的民間中醫是非法性質,因為他們都沒有受過正規的院校教育,或自學或祖傳或拜師,沒有行醫資格,按照現有的法規也不可能獲得行醫資格。其實,醫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醫學門類,獲取行醫資格的關鍵應是看他們的醫術高不高明,醫德高不高尚。特別是在當前特殊情況下,如果掌握有治療艾滋病的醫療水平而不能獲得行醫資格,那責任就不在民間中醫本身而在有關政府部門了!那就是有關部門不顧歷史和今天的客觀情況,不能急廣大群眾之所急,沒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徐冠華部長向吳儀副總理匯報了民間中醫治療艾滋病的情況,吳儀批示:"要組織中醫界參與AIDS的防治工作”。然而,民間中醫在向有關部門匯報防治艾滋病的情況時,有關領導關心的并非他們是否有治療艾滋病的能力,而是關心三個基本問題:什么學歷?有無行醫執照?如何進入艾滋病村的?就更不用說有人會關心民間中醫有無困難,更沒有任何領導或派員去考察其療效了。 

 
  1911年我國有80萬中醫,1949年50萬,現在只剩下27萬。而且,就我們對若干中醫院的粗略調研,大約僅10%的中醫還開湯藥處方,余者僅開中成藥和西藥且多以后者為主;換而言之,基本能以中醫思路看病的中醫不過3萬人,如再嚴格管理,中醫恐怕就要被徹底消滅光了!而消滅中醫,正是國民黨時期余云岫所提出,也是解放后被毛主席撤職的中央衛生部王斌、賀誠兩位副部長夢寐以求的愿望。今天28所中醫院校卻培養不出過去師徒傳承那樣多、那樣好的中醫,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民間中醫水平并不低。我國中醫院校的中醫教材就是解放初呂炳奎組織民間中醫編寫的!這些編寫教材的民間中醫今天早已成為中醫大師,當初編寫教材時,他們并沒有正規的院校教育學歷和行醫執照。


  藥品法按西藥標準要求中藥。中藥與西藥是截然不同的兩類藥,來源、功能主治及使用原則均有很大的區別,所以不宜用同一標準,有關管理部門也不應強求中藥達到化學藥品的單體結構、用藥純度等要求,這樣反而將會抹殺掉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

 
  雖然中國民間中醫沒有權利治療艾滋病,但有關部門卻允許外國公司將他們尚未上市、療效和毒性都不清楚的化學藥拿中國艾滋病人做試驗,如前段時間所曝光的地壇醫院"免費”治療艾滋病事件難怪有人臆測,能允許外國公司拿中國人做新藥試驗,卻不容許應用數千年的中醫藥對艾滋病進行救治,這種現象背后的本質,應是受外國公司利益驅使,受公立醫療機構和研究機構以及制藥業的利益制約,而無視人民群眾和國家的根本利益。

 

  傳染病法阻礙中醫治療傳染病。按照傳染病法規定,中醫不能治療傳染病。因為傳染病法規定傳染病只能在傳染病醫院治療,而中醫是沒有傳染病醫院的,傳染病醫院也基本沒有中醫科(有也只是陪襯)。因此,正規中醫國家隊沒有人主動前往疫區治療艾滋病人,課題組也找不到國家隊人員與我們同去,就是因為傳染病法阻礙了他們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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