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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幼兒園跌倒抽搐半月亡園方擔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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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6-2-28 00:01

    【byb.cn 】(來源:中國甘肅網)三歲半女童小潔(化名)在幼兒園做操時突然跌倒抽搐,經送往醫院救治半個月后身亡。事發后,小潔母親將永正鄉東龍頭幼兒園以及正寧縣教育體育局訴至法院。2月23日,慶陽中院公布該案終審判決,幼兒園對小潔的死亡應當承擔10%的責任,即16859.26元。


  案情

  女童幼兒園跌倒抽搐入院半月后身亡


  2015年4月30日上午9時20分,慶陽市永正鄉東龍頭幼兒園全體學生做操時,小潔突然跌倒抽搐,帶班老師楊某等人立即看護施救,并撥打120,同時派人通知小潔的親屬,小潔的母親和奶奶來到幼兒園后因小潔的癥狀無緩解,便雇車將其送往醫院,中途遇到120急救車,便換乘120急救車于10時20分將小潔送至正寧縣人民醫院。因小潔抽搐原因不明,便于當日轉至西安市兒童醫院治療,住院治療14天仍處昏迷狀態,5月15日轉至正寧縣中醫醫院治療,5月16日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小潔的母親將東龍頭幼兒園、正寧縣教育體育局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小潔的帶班老師楊某沒有教師資格證書。另查明,東龍頭幼兒園沒有為小潔投保校方責任保險。

  慶陽市正寧縣法院一審認為,幼兒園在小潔病發后所采取的措施是及時、適當的;小潔有既往抽搐病史,其死亡是由自身疾病所致,并非受到傷害所致。小潔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所致,東龍頭幼兒園并無過錯,故小潔的母親要求東龍頭幼兒園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對小潔的母親要求東龍頭幼兒園賠償校方責任保險額30萬元及喪葬費、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奶粉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的主張不予支持。正寧縣教體局作為東龍頭幼兒園的主管單位,在該幼兒園的辦學許可證到期后未采取停辦措施任其繼續辦學,屬監管不力,但和小潔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據此,一審判決,駁回小潔母親的訴訟請求。


  判決

  未提供充足證據幼兒園被判擔責10%


  小潔母親不服提起上訴。慶陽市中院在審理后認為,按照幼兒園的相關管理規定,幼兒園在幼兒入園時應當對幼兒的身體狀況、既往病史進行檢查或登記,并配備專業的保育、教育及醫務人員。本案東龍頭幼兒園未舉證證明其作了上述檢查或登記,也不具備專業保育、教育及醫務人員,致使小潔發病時得到有效救助的可能性大大縮小。


  一審中東龍頭幼兒園為反駁對方的主張提交的經質證認證的證據只有安全責任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等證件,上述證據不能證明其是否建立健全幼兒身體狀況登記檔案,小潔病發時是否及時發現并采取及時、適當的救助措施,東龍頭幼兒園未提供充足證據證實其對小潔盡到了教育、管理和及時救助職責,對小潔的死亡應承擔責任。鑒于小潔的死亡,本質還是由于其自身疾病和家屬選擇治療的行為造成。故幼兒園承擔10%的責任為宜。教體局和小潔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因此小潔母親要求正寧縣教體局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慶陽中院終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基本清楚,但認定東龍頭幼兒園不承擔責任不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撤銷正寧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由正寧縣永正鄉東龍頭幼兒園賠償小潔母親因小潔的死亡給其造成的損失16859.26元,駁回小潔母親的其他訴訟請求。(西部商報 記者 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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