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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摔倒致殘 景區因臺階設計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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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7-2-5 00:01

    【byb.cn 】(來源:澎湃新聞網)老人在景區旅游時因踩空臺階摔傷,其認為是景區沒有盡到保障游客安全的義務,而景區覺得自己已經做了提醒,是受害方自己不小心。究竟孰對孰錯?日前,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與旅游巡回法庭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16年2月,劉奶奶在家人的陪伴下到景區游玩,誰知游覽至展品區時,一腳踩空,摔倒在地。事發后,劉奶奶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確診為右腳股骨頸骨折,共花費醫療費3.9萬余元,經司法鑒定為八級傷殘。事后,劉奶奶的家人要求該景區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合計34萬余元。但是,景區認為自己已經在展品區標有注意臺階的標識,劉奶奶摔倒并非己方過錯,不同意賠付該筆款項。雙方經過幾次協商都未能和解。


  2016年12月,劉奶奶以景區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景區告上法庭。開化縣法院環境資源與旅游巡回法庭在調取景區監控視頻及實地察看事發地點后發現,原來在劉奶奶出事的展品區有一個展臺高于地面一個臺階的高度。而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第6.6.1條規定:“室內臺階踏步數不應少于2級,當高差不足2級時,應按坡道設置。”雖然該條款不是強制性規定,但是涉案臺階存在缺陷的確是本案事故發生的誘因。因此,該院認為應由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但是考慮到,若原告能夠盡到充分的注意義務,原告家屬能對老人盡到充分的照顧義務,則完全可避免本次事故的發生,且被告在臺階附近立有注意標識,已經善盡提醒義務。

  通過法官的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10萬元治療及后續費用,此后劉奶奶再有相關治療等費用產生均不再與被告有關。


  據悉,該筆款項已于近日交到了劉奶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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