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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民均可舉辦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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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作者 :byb.cn 日期:2017-11-4 00:01

    【byb.cn 】(來源:健康報)11月1日,《深圳市診所設置標準(試行)》開始實施,在全國首次突破診所只能由醫生本人申辦的規定,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申辦診所,為社會資源參與舉辦診所提供了政策支持。


  此前,“診所只能由執業5年以上的醫師舉辦”,廣東省深圳市此次出臺的《標準》放寬診所舉辦人員范圍,可讓更多社會資源參與舉辦診所,也為連鎖化運營提供了契機。該《標準》規定不適用于中醫診所、中西醫結合診所、民族醫診所、中醫坐堂醫診所、中醫館和盲人醫療按摩所。


  該《標準》在“財”與“物”上也為社會資源辦診所提供了更多便利。《標準》“刪除”了國家標準中要求注冊資金到位的規定。在場所要求上,明確診所“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只設1個診療科目的診所,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1個診療科目或者1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建筑面積20平方米。這意味著,諸如化驗室、藥房等設施,可以通過第三方機構購買服務實現。

  在診療科目上,《標準》也更有彈性,在全國首次突破診所只能設置一個診療科目的規定,將診療科目最高數量提高到4個。


  雖然《標準》為社會資源舉辦診所提供了更寬松的政策,但該市衛生計生委表示,將采取“寬進嚴管”措施,加強診所的事中事后監管。在監管中還將建立誠信和退出機制,并將所有診所納入區域衛生信息平臺,以信息化手段推動診所標準化建設,培育一批名診所。(記者陳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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