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卵巢癌夫訴離婚 妻獲16萬補償

【byb.cn 】(來源:半島晨報(沈陽))一對男女大二時相戀,六年后結婚。沒想到,結婚半年后,妻子查出患有癌癥,丈夫不僅不出錢治療,反而起訴離婚。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女方獲得了一定的補償。
意外打擊 婚后女子查出患癌
小愛和小文是大學同學,兩人在大二時就確認了戀愛關系,畢業后兩人都留在大連。三年后,兩人用公積金貸款在大連購買了一套兩居室住房,首付款50萬元是小文父母出的,房證名是小文的。房子裝修后,二人幸福地走入婚姻殿堂。
小文母親一聽就傻了,一直想抱孫子的希望肯定會破滅。難道是小愛明知自己患病不告訴自己的兒子才結婚的嗎?小愛是否是騙婚?
欲哭無淚 術后丈夫起訴離婚
小愛的手術非常成功,后又經過連續化療,病情穩定。但令小愛傷心的是,自己手術后小文人間蒸發,20余萬元醫療費也是自己的爸爸媽媽借來的。沒過幾天,小愛又接到法院的傳票和小文起訴離婚的起訴狀,事實與理由竟然是自己婚前故意隱瞞病情騙婚。小愛傷心欲絕,欲哭無淚。
小愛想,自己和小文戀愛六年才結婚,難道自己隱瞞病情六年嗎?由于小愛家為治病已經傾其所有,沒有能力請律師,就找到了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法律援助,經審核,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大連市援助中心指派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鐘美娜律師為小愛做代理人。
一點慰藉 女方獲16萬補償款
庭審中,小文只想離婚,稱房子有貸款,沒有能力承擔小愛的醫療費用,看到小文變成了路人,小愛的心也碎了,決定放棄這段婚姻。援助律師指出,小愛與小文是大學期間談戀愛,畢業后3年才結婚,小愛是在結婚半年后首次被確診患上了癌癥,屬于婚姻存續期間發生重大疾病,依照法律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而小文既不掏醫療費,也不給小愛精神上的安慰,不僅違反了夫妻扶助義務,也有悖于社會公序良俗,小文依法應承擔小愛住院醫療費、食宿費、交通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等費用的一半,由于小愛離婚后沒有住房,屬于法律規定的離婚后困難一方,有住房的小文要給付小愛兩年的租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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