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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邊摔傷 六旬老人索賠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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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8-6-14 00:01

    【byb.cn 】(來源:北京晨報)北京晨報訊(記者顏斐)67歲的孫女士在某健身中心游泳館泳池邊滑倒導致骨折,將經營者告上法庭,索賠22萬余元。一審判決被告承擔六成責任、賠償孫女士12萬余元,孫女士不服提出上訴。前天下午,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6年9月,孫女士在被告公司辦理了會員卡,會員卡起始日期為2016年9月22日至2017年6月22日,費用為1550元。去年4月26日,孫女士在被告經營的柏林瀚健身中心游泳館泳池邊摔傷。事后,她被送往醫院治療。經司法鑒定,其手術治療后為十級傷殘。


  孫女士認為,事故發生在泳池邊過道,被告應對濕滑地面進行安全隱患預判并及時處理。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被告應承擔全部責任。為此,索賠醫療費等共計22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作為游泳館的經營者,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告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泳館內游泳者的安全,其泳池邊的防滑墊與墻壁之間地面存在濕滑的問題,被告應采取措施解決上述安全問題。但考慮到游泳館的特點,即使被告安全措施到位也不能完全避免泳池周邊濕滑,游泳者亦應盡到謹慎注意自身安全的義務。根據被告安全保障義務的程度、原告自身因素綜合認定被告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責任比例為60%。


  據此,一審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孫女士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萬余元。判決后,孫女士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


  二審開庭時,公司同意一審判決,稱孫女士此次辦理的是續卡,其長期在公司場館游泳健身,并未發生過任何損害,此次事件是因老人腿腳不便導致反應不靈活而摔倒,屬于意外。


  但孫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孫女士的身體狀況比同齡人健康,其摔傷是地面濕滑有積水且缺失防滑墊。“事發時,場館即將停業,員工清掃積水和鋪設防滑墊就不及時了。”


  不過,公司否認員工因即將停止營業而怠工,稱一直積極清理積水,且大面積鋪設防滑墊,已盡到了合理的安全義務。“老人年齡大了應有家屬陪同健身。”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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