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別有病》網站

bybcn
別有病首頁>>行業新聞>> 企業繳納保險一天都不能耽誤

企業繳納保險一天都不能耽誤

byb.cn
[行業新聞] 作者 :byb.cn 日期:2021-6-29 00:01
    【byb.cn 】(來源:工人日報)農民工受工傷后,企業補繳工傷保險并喊冤:“法律規定用工之日起30日內辦理社保登記,之前試用期未過沒來得及繳納工傷保險。”對此,律師提醒,員工入職前應辦好各項手續,否則出了事后補也沒用。

  一場長達19個月的勞資糾紛的爭議焦點,竟出在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間。大連某實業公司認為,法律規定用工之日起30日內繳社保,朱軍剛試用一天就出了工傷,不應由企業賠償。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則認為,試用期出了工傷后才補繳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不予理賠。

  近日,遼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判決企業給付朱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6萬元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2萬元,并重申:企業莫拿“上限”當“底線”,工傷保險繳納不及時,用人單位要擔責。

  上班一天,發生事故

  2019年10月29日是朱軍上班的第一天,沒想到,當天下午就發生了事故,他的左手被電鋸割傷,左食指離斷傷。朱軍當時54歲,在大連某實業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并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出事后,公司連忙將他送到醫院救治,隨后和朱軍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同時為朱軍申報了工傷認定。住院期間,朱軍的工資按照企業平均工資發放。

  朱軍出院后,經鑒定,構成工傷九級傷殘。他找到公司要求給付相關工傷賠償,公司表示已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理賠。

  可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告知,企業是在他發生工傷后補繳的,所以工傷保險只理賠工傷職工“新發生的費用”,主要賠償由企業承擔。也就是說,工傷保險基金只理賠醫療費,只有朱軍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才可以理賠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企業總經理張鑫了解情況后覺得很冤,他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朱軍是上班第一天發生的工傷,單位總不能先讓員工休息一個月,等社保生效了再上班吧。”

  未繳保險,企業買單

  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了解情況后,指派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馮丹丹幫助朱軍維權,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給付相應賠償。仲裁裁決企業給付朱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6萬元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2萬元。企業接到裁決后不服,向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起訴,并表示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理賠,朱軍應當起訴機構,不應當起訴企業。一審維持裁決,企業上訴。

  5月18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中,審判長認為,法律規定的30日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是“上限日期”不可超過30日,不是說讓你等到第30天才去辦理,也不是說不觸碰30天這個法律“底線”就不違法。《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企業應當為本單位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企業明知道工作第一天也有出工傷的風險,也沒在這之前繳納工傷保險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維持一審判決。

  馮丹丹提醒企業,招收新員工,一定要先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工傷保險,否則即便是上崗一天,出了工傷也是企業買單。(記者 劉旭)(當事人為化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