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動過緩標準降為50次/分鐘

【byb.cn 】(來源:生命時報)心臟跳動伴隨著人類生命的始終。按照我國以往的診斷標準,人的正常心率應在60~100次/分鐘之間,若低于60次/分鐘就算心動過緩。而近日發布的《心動過緩和傳導異常患者的評估與管理中國專家共識2020》,將竇性心動過緩定義為心率<50次/分鐘。
心動過緩主要分為兩類:竇房結功能障礙和房室傳導阻滯,患者常會有頭暈、胸悶、胸痛、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健忘、易怒等表現。多種因素都可導致心動過緩:
1.生理因素,多見于老年人竇房結或房室傳導系統退行性改變,也可見于健康成年人,如運動員以及人在睡眠狀態時;
2.病理情況,見于急性心梗、心肌缺血、心臟外科手術、房顫、藥物影響(β受體阻滯劑、鈣拮抗劑等)、低體溫、感染等可逆性因素;
3.存在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的人也可能發生心動過緩。
此次《共識》之所以調低心動過緩的標準,是由于早在2018年,美國心臟病協會、美國心臟學會的指南就明確將竇性心動過緩定義為<50次/分鐘。部分國家也已更改標準,將心跳每分鐘50~100次算作正常范圍,只有當心率低于50次/分鐘才診斷為心動過緩。從指南和專家共識的變遷看,中國專家也認同竇性心動過緩的診斷標準應低于50次/分鐘。將診斷標準調低,一方面是有國際實驗數據支持,另一方面是為了規范臨床起搏治療適應證和起搏療法范圍的界定。不僅不會耽誤病情,還能提高起搏治療的獲益。而且,新共識強調心臟起搏治療的選擇不僅要遵循指南等臨床證據,還要考慮患者的治療目標、意愿,依據患者情況共同決策。
門診中,經常有一些心跳偶然低于正常范圍的患者來就診,并緊張地詢問是否需要治療。心動過緩是否要就醫治療,首先應該看癥狀。心率不低于50次/分鐘,無癥狀者,無需治療。其次,應排除藥物等可逆性影響因素,若還是高度懷疑心動過緩,可通過心電圖、影像學檢查進行評估,必要時可做一下動態心電圖或心內電生理檢查。若心率低于50次/分鐘,且出現癥狀者,可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提高心率的藥物,若療效不佳可考慮安裝心臟起搏器;具有顯著竇性心動過緩,并伴有竇性停搏且出現暈厥者,應盡早安裝人工心臟起搏器;有原發疾病者,應針對原發病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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