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別有病》網站

bybcn
別有病首頁>>網評>> 事件>> 金象大藥房違法銷售抗生素調查

金象大藥房違法銷售抗生素調查

byb.cn
[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1-6-5 09:09
【分頁導航】

?

  “不憑處方銷售抗生素等處方藥是違法行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東東強調,根據我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第三十八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

  孫東東建議,處方藥要進行臺賬式管理。行政監管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同時鼓勵公民舉報,進行獎勵。從一定意義上講,雖然法律規定的處罰較輕,但是,如果能夠持續地加強監管,從嚴處罰,會起到很好的效果。

?

  對于此類違法行為,為何不能得到有效監管?衛生部合理用藥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藥學會理事周筱青教授分析,一方面,由于藥店零星分布廣,加上現有監管環節、體制和流程尚不健全,使得對藥店的監管力度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很多患者和藥店銷售人員對抗生素產生的嚴重危害缺乏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種違法行為。

?

  周筱青呼吁,國家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同時也呼吁患者一定要遵醫囑購買抗生素,以免造成對健康的損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