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數十年未更新 千余孩子患后遺癥

寫不寫"偶合”,很多時候是良心判定
"2007年在衛生部門前,有5個河南來的接訪官員整天在衛生部門前溜達,后來就和我們攀談起來,熟了以后就開始訴苦。我對他們說:你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苦,我一個大男人數一二三眼淚就下來了……后來更熟悉互相的故事以后我對他們說,看到真正的苦了嗎?他們說知道了,我說不,你們根本看不到我的心里在流血!”這是福建的糖丸受害者家長吳霖寫在糖丸受害者Q Q群里的一段話。他的孩子1995年5月發病,走了漫長的鑒定維權之路,一直到2008年八部委文件出臺,吳霖才在兩年之后拿到98萬的賠償,歷時15年。
而這幾乎是所有疫苗不良反應疑似病例里的普遍現象,每一個家庭在承受著孩子傷殘之苦的同時,還面臨著給孩子做鑒定的各種困境,"偶合”、"排除”、"不能排除”、"無法確定與疫苗無關”等等似是而非的鑒定結論都使維權之路充滿艱辛。
"偶合”是在這一類鑒定報告中出現最多的字眼。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主任醫師劉大衛曾專門對此進行解釋:"偶合癥是指有一些基礎性疾病,接種的時候正好趕上了,或者是患有某種感染性疾病,正好要發病,處于潛伏期,打疫苗的時候正好趕上了。所以偶合癥和疫苗沒有關系。”一旦被鑒定成偶合,就只能自認倒霉,自己承擔責任。而"不排除”,已算是有力證詞了。王月丹說:"寫不寫偶合,很多時候是良心判定。從科學角度而言,沒有絕對的事,如果專家內心不想認定,就有一萬條理由說它與疫苗無關,所謂不排除,其實就是肯定了。”
而即使被鑒定為疫苗異常反應,受害者的維權之路也難稱坦途,衛生部官方網站曾宣稱:異常反應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質量問題造成,也不是實施差錯造成,各方均無過錯。因此,對受種者予以一定經濟補償,不是賠償。
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鑒定機構
比鑒定結論爭議更大的是鑒定機制的設計。2008年12月1日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開始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如遇疑似異常反應,應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調查診斷;有爭議時,可向市級醫學會申請進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再有爭議,可向省級醫學會申請鑒定。
"兩級醫學會的組成專家所供職的各大醫院,不正是衛生局和衛生廳的下屬單位嗎?”疫苗受害家長余同安在《鑒定辦法》出臺的當年就提出質疑,他在第一次拿到"偶合”的鑒定結論后,放棄了去找醫學會做鑒定,"我不相信他們能給我公正的結論”。
2010年3月,衛生部又專門下文強調:任何醫療機構和個人不能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做出調查診斷結論。山東濟寧的張武昌2010年帶著吃糖丸導致殘疾的孩子進京看病,問專家結論,專家愣了五分鐘沒說話,最后一把掀了桌子,"我不能寫啊!”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本身承擔了大量的預防接種工作,由他們來牽頭成立專家組,無異于讓其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成立獨立的第三方調查機構當然是完美的設想,但卻不現實。"比較現實的是異地鑒定,相對公平些”,這個問題在陳濤安心里盤桓了很久,"應該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網上專家庫,由疑似病例的家庭來隨機抽取。既然疫苗異常反應是小概率事件,人數不多嘛,交通食宿的費用在財政上完全可以負擔得起。而且現在科技這么發達,就算各地專家們沒時間也可以異地視頻會議鑒定嘛,看看病歷就基本上清楚了。既然老百姓生命安全與政府機構發生爭議,國家理應擔起這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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