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爆炸10個月大幼童50%被燒傷

驚險
手機爆炸點燃沙發燒傷孩子
據都市時報報道,昨天上午11點,在昆醫附二院燒傷科的病房內,堯堯正躺在病床上打著點滴,疼痛與不適使他不時啼哭,坐在病床旁照顧的母親范麗芬心如刀割,一邊撫摸著孩子的小手,一邊抹眼淚。堯堯左右手的手掌、右腿和頭部均被燒傷,眼睛周圍還包裹有厚厚的紗布。
范麗芬一家5口人,丈夫在外打工掙錢,范麗芬則留在家帶孩子子,大兒子今年已上小學5年級了,而二兒子今年也有2歲了,年齡最小的就數小兒子堯堯,剛滿十個月。
9月10日下午發生的一幕,徹底讓這個家庭陷入了困境。當天下午5點,范麗芬正坐在沙發上陪兩個孩子玩耍,她隨手將手機放在了沙發扶手上,看到屋外下起了雨,她急忙起身下樓關防盜門,可就在自己剛走出沒多遠,就聽到小兒子發出的啼哭聲。“剛開始我還以為是小兒子從沙發上滾落下來,誰知我才上樓就看見客廳的沙發著火了,站在沙發上的堯堯全身被火包圍。”范麗芬說,看到堯堯身上著火,她急忙把堯堯抱到衛生間的大盆里滅火,火雖然滅了,但堯堯卻被燒傷。
隨后,被燒傷的堯堯被送往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因傷勢較重,17日又轉院至昆醫附二院燒傷科治療。
無奈
手機燒焦難以鑒定事故原因
“要不是手機爆炸,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范麗芬回憶道,在手機使用過程中,曾出現過電池接觸不良,自動關機等狀況,自己還曾找人修理過,但沒想到剛修回來不到4天的時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不禁讓范麗芬質疑,手機的電池是爆炸的主因。但令她感到不解的是,放在沙發扶手上的手機并未進行充電,竟然會突然爆炸起火。
丈夫顧先生從藍色的塑料袋里拿出了事發時發生爆炸的手機,只見手機已被燒得漆黑,屏幕也已被燒焦,發黑的手機機芯上已很難看出手機的品牌和型號。不過,顧先生出具的手機銷售票據單,表明這款名為“長虹”牌的手機是2014年4月1日購買的,花了300元。但票據單上僅寫有“保修期3個月”之類的字樣,并未標明手機型號,就連售后地址與電話一欄也是空著的。
而一手機銷售店的店員介紹,一般情況下,手機爆炸的根源是電池。電池爆炸的原因大致有三種情況:一是由于電池內部缺陷;二是電池長期過充。鋰電池在特殊溫度、濕度及接觸不良等條件下可能瞬間放電產生大量電流,引發自燃或爆炸;三是短路。另外,消費者將手機放在高溫或易燃物品旁,都有可能引起爆炸。
但由于范麗芬的手機已嚴重燒焦,難以鑒定事故原因。
傷情介紹
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據值班醫生介紹,堯堯全身皮膚50%的面積燒傷,且呼吸道也有吸入性損傷,燒傷情況嚴重,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目前,堯堯的右腿和右手面臨著截肢,加之其頭部顱骨外露,總體來說,情況并不樂觀。為了給堯堯治療,范麗芬夫婦已先后花費了16000多元的治療費,而對于他們這個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來說,醫療費簡直是個天文數字,為了給兒子治病,他們已經到處借錢。
律師觀點
可向銷售方索賠
雖然顧先生已無暇追究手機銷售商的責任,但巨額的醫藥費卻讓他們夫婦倆發愁。那么,他們夫婦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對此,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的孫文杰律師表示,這起事件已嚴重侵害了范麗芬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生這樣的事故,范麗芬一家有權向手機生產廠家與銷售商進行索賠,而無論是廠家還是銷售商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其購買的手機為“山寨機”,因無法找到生產廠家,維權的難度也會相應增加,但如果銷售商明知手機是“山寨機”還銷售給消費者,也已造成侵權,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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