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過失致產婦死亡賠償55萬

>>原告
產婦產后全身起皰
楊女士的家人起訴稱,2013年1月9日,預產期為1月24日的楊女士到房山區婦幼保健院例行孕檢,醫生讓住院,定于1月14日進行剖腹產。1月14日早8時,楊女士進行剖腹產手術,約一小時后產下一女。楊女士隨即在手術室做了卵巢囊腫剝除術。10點多,楊女士出手術室,對丈夫說自己全身奇癢。醫生表示:“患者在手術中不知道什么藥物過敏,手術中吐了兩次,而且渾身起皰,先觀察吧。”到病房后,楊女士由低燒到高燒,全身發冷,護士說剛做完手術發燒屬正常現象,讓家屬物理降溫。但楊女士體溫未下降,醫生開具處方藥“百服寧”也未起效,高燒不退。
楊女士的家人稱,在沒有確診的情況下,1月18日,楊女士被轉入房山區婦幼保健院的內科治療,當日被診斷為“支氣管哮喘合并肺部感染”。在家屬的懇求下,楊女士于1月19日轉入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急診,被診斷為重癥肺炎等,當日下病危通知書。后經搶救無效,楊女士于2013年2月24日死亡。
尸檢鑒定結果顯示:楊女士因縮宮素過敏后繼發嚴重肺部感染引起彌漫性肺纖維化,并最終導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家屬起訴要求房山區婦幼保健院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9萬余元。
房山區婦幼保健院辯稱,楊女士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發展所致,與該院的診療行為沒有因果關系,不同意賠償。
>>鑒定
醫院診治明顯延誤
一審期間,經原告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房山區婦幼保健院的治療過程是否有過錯等進行鑒定。鑒定指出,楊女士術后第一天即出現持續性高熱,發病急驟,白細胞計數不高,醫院需高度懷疑呼吸道感染的情況,如行胸部X線檢查有可能及早發現肺部病變,及時給予對癥治療。
2013年1月18日,楊女士的病情進一步進展,仍高熱并出現喘憋表現,直至1月19日轉友誼醫院治療。在此期間,醫院仍未對患者進行規范抗炎治療,未復查胸片及胸部CT,未行病原學檢查,在對患者病情治療方面存在明顯延誤。
綜上,醫院對患者病情診斷及治療方面存在明顯延誤,存在一定醫療過錯,與患者最終因嚴重肺部疾病導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的結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鑒定綜合考慮患者肥胖、肺部疾病發病突然、初期臨床癥狀不典型、進展迅速、救治難度大等因素,以及醫院本身所具有的醫療技術水準,認為醫院的醫療過錯責任程度應評定為次要責任。
>>判決
醫院終審判賠55萬
一審法院參考鑒定意見,判決房山區婦幼保健院按照40%的比例賠償。除該院先前已支付的3萬元外,還應賠償57萬余元。
判決后,醫院上訴。市二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對于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數額判決有誤,予以糾正。法院終審判決房山區婦幼保健院還應賠償楊女士的家屬共計55.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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