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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讀內經.靈樞.官針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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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 作者 :XJ 日期:2014-3-24 00:05
【分頁導航】


  【原文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镵針于病所,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于病所。

  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鍉[dī]針于井滎分俞。

  病為大膿者,取以鈹[[pī]]針。

  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

  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于井滎分俞,取以四時。


  【本段翻譯


  病在皮膚淺表而游走不定的,當取用箭頭形的鐫針在病痛的所在處進行針刺,以瀉除風熱;但如果患部的膚色蒼白而并無紅腫充血的跡象,則說明熱邪已去,就不能再取用鐫針來進行治療。

  病在皮下淺層的肌肉或肌腱之間的,當取用針端呈卵圓形的員針在病痛的所在處施行推摩,以流通氣血。

  病在經絡、屬于頑固性的痹證的。當取用三棱形的鋒針來進行治療,以作刺絡放血之用。

  病在經脈、屬氣虛不足的虛證而應施用補法的,當取用不刺人皮膚的鍉針分別按壓在各經的井穴、滎穴等腧穴上,以使其血氣流通。

  病屬于膿瘍之類的,當取用劍形的鈹針來進行治療,以作切開排膿之用。

  病屬痹證急性發作的,當取用既圓且銳的員利針來進行治療,深刺之,以治暴痛。

  病屬痹病疼痛日久不愈的,當取用形如毫毛的毫針來進行治療,可較長時間地留針,以去痛痹。

  病已在深部的,當取用長針來進行治療,以去在內之邪。

  患水腫病而在關節間積水以致關節不通利的,當取用針鋒微圓的大針來進行治療,以排出關節內所積聚的水液。

  病在五臟而頑固盤踞、難以祛除的,也當取用鋒針來進行治療,在各經的井穴、滎穴等腧穴上施用瀉法,并根據這些腧穴與四季時令的相應關系,靈活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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